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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软认定

一、软件企业的认定标准
1) 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2) 以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为其经营业务和主要经营收入;   
3) 具有一种以上由本企业开发或由本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或者提供通过资质等级认定的计算机 信息系统集成等技术服务;   
4) 从事软件产品开发和技术服务的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   
5) 具有从事软件开发和相应技术服务等业务所需的技术装备和经营场所;   
6) 具有软件产品质量和技术服务质量保证的手段与能力;   
7) 软件技术及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年软件收入8%以上;   
8) 年软件销售收入占企业年总收入的35%以上,其中,自产软件收入占软件销售收入的50%以上;   
9) 企业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遵纪守法。
二、软件企业的申报程序
1) 申请企业网上申报,下载企业用户使用的“双软认定申报表系统”,并进行安装;   2) 打开“双软认定申报表系统”,在“申报受理”中选择企业申报,进行申请表填写;   
3) 在“资料查询”中选择企业信息,进入后滚动上下页可以看到企业填写的申报表,同时可打印出文本;   
4) 企业向所在省市认定机构提交申报表的电子文本时,可选择“数据申报”将企业的信息按照所在省市认定机构的提示进行数据上传;对于没有开通数据上传的省市,可将企业信息的数据选定后导出保存到3.5寸盘进行提交。
三、企业认定应提交的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自主开发或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的证明材料。(产品登记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专利证书,拥有其中一种即可申报)复印件   
3)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4)企业开发、生产、经营软件产品列表(本企业开发和代理销售的软件产品)   
5)系统集成企业的资质等级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四、软件企业认定申请材料装订要求
  复印件及表格全部用A4纸、分两份装订,每份顺序是:   
(1)软件企业认定申报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   
(4)拥有合法知识产权证明的材料(指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专利证书、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软件开发合同等)复印件;   
(5)发票清单、发票及相关资料复印件;   
(6)科研开发成本明细帐复印件;   
(7)大专以上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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